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讣告
时间:2023-02-11  作者:  浏览次数:  文章来源:

中国共产党党员、沈阳药学院(现沈阳药科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张子香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3年2月10日晚在辽宁省金秋医院逝世,享年94岁。

张子香同志1929年7月出生,天津市宝坻人,1945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任河北省宝坻县六区民兵营部通讯员、青救会主任;194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3月任河北省宝坻县十区委会青委、宣传委员;1949年8月至1950年4月在中央团校学习;1950年4月任河北省安次县团委部长、书记;1953年4月任天津地区团委副部长;1954年9月任中央化工部医药局人事处科长。

1957年3月任沈阳制药工业学校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1958年8月任沈阳药学院团委书记、系总支书记等职务;1966年4月任沈阳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1985年3月任沈阳药学院副院职巡视员;1989年11月正式离休;2015年起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张子香同志政治立场坚定,长期从事党政工团领导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他事业心强,爱岗敬业,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深受广大师生爱戴。他高尚的品格、优良的作风、无私奉献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和铭记。

张子香同志千古!

特此讣告。

沈阳药科大学   

2023年2月11日   

附:张子香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23年2月12日(周日)9时在沈阳市回龙岗殡仪馆永安厅举行,请参加仪式的老师于当日早上6时50分在辽宁省金秋医院门口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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