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沈阳药科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弘扬母校的光荣传统和优良校风,团结国内外校友,加强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加强校友 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促进祖国医药事业的发展,促进母校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 步。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科技咨询、科技合作、教育培训,推动教育、科研和产业相结合;组织 各地校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活动,做好来校校友的联络和接待工作;鼓励和组织广大校友以各种 形式为母校的发展和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 在母校设立沈阳药科大学校友会总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资格
一、凡曾在沈阳药科大学(包括原东北药学院、沈阳药学院以及其沿革前身——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 延安药科学校、东北药科专门学校、沈阳医学院药学系及前身满洲医科大学药学专门部、沈阳制药工业 学校及前身上海制药工业学校、上海市私立东南高级药科职业学校、上海市私立广澄高级药科职业学校) 的毕业生(包括各学历层次)、肄业生、进修生、成人教育、留学生等,以及其他形式学习的学生。
二、凡在沈阳药科大学任职、任教的教职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及校董事会董事等。
第七条 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参加,与总会或当地校友会取得联系登记申请入会,即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校友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质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4、参加校友会组织的活动,参加母校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校友会章程,积极维护母校的声誉;
2、执行校友会决议并努力开展工作;
3、维护校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国内外校友交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本会理事,组成理事会;
三、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方针;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十条 校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工作计划和重大问题,确定下届理事会改选事宜;
三、修订校友会章程;
四、审查校友会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
第十二条 校友会设立顾问委员会,由理事会推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第十三条 本会日常办事机构为校友会总会办公室,设在沈阳药科大学,其主要职责是:
一、完成日常工作;
二、保持与国内外校友联系;
三、协助接待国内外校友的参观、访问、讲学等事宜;
四、协助校庆工作;
五、组织编辑校友通讯录。
第十四条 各地校友尽可能成立校友分会组织并独立开展活动。校友总会与各地校友分会加强联系,推动校友会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国内外校友的资助或捐赠;
二、争取其他团体及个人的资助;
三、学校拨付的经费;
四、举行活动的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的主要用途:
一、日常办公费用;
二、接待校友费用;
三、编辑《校友通讯录》等;
四、组织各种学术交流、联谊等活动的费用。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委托沈阳药科大学计财处代管,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与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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