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组织人事部主要职能 

  组织人事部

 部 长:冯玉竑  

 副部长:刘志刚

  组织干部科

 科  长:沈   伟

 科 员:王凤杰

  劳资科

科长:周  莹

 科员:张海景

  师资科

 科长:王  丹

 科员:王中华

  人事档案室

  陆正光

 

 

   1、 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计划的起草实施、会议的准备及会务工作;检查各总支、直属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双评”制度的情况及开展“两优两先”评选活动。

   2、负责指导党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及组织发展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对干部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对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训及调整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校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5、负责知识分子工作。

   6、负责公派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的选拔、报批、派遣和管理工作。

   7、负责拟定学校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办法、条例、负责各类人员的录用、调配、年度考核、聘用及教育管理工作。

   8、负责两院院士、政府特殊津贴、突出贡献专家评选、推荐及申报工作。

   9、 负责教职工的奖惩、考勤、及办理离退休手续工作。

   10、负责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及 报批工作。

   11、负责劳动工资计划的编制与报批及全校工资、津贴等发放工作。

12、   12、负责工伤鉴定、审核、报批、劳动保护、生产安全、福利待遇、遗属待遇、困难补助、精简人员善后工作处理及未被聘任和上交人员的教育管理、安排处理工作。

        13、负责全校人事党案管理工作和接待来信来访、受理外单位来人、来函的外调工作和党员、干部、知识分子等的申述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