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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日期:2008-06-12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学校决定组织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规划立项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个类别。重点课题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部分)”(简称《课题指南》)。
  二、课题申报要求
  1.申报者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择相应主题立项,填写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
  2.本年度立项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所有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其中,省级重点课题必须承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其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目前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4.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5.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择优推荐申报2008年度立项课题,并同时立项为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三、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6月10--20日,各学院、各相关部门组织课题申报者填写《课题申请·评审书》和活页论证表(一式2份),以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版,统一报教务处。
  2.6月20--2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
  3.6月26--28日,教务处汇总课题材料上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阿丽; 联系电话:6061;
  电子信箱:23980304@163.com。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部分)》
  附件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申请·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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