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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我校优秀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来源:组织人事部 日期:2008-05-22

各学院:
  根据《印发<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组通字[2008]15号)文件精神,我省2008年面向普通高等学校选聘376名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就我校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学校集中报名时间为5月21日—28日。毕业生可从辽宁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了解具体文件内容并下载填写《辽宁省2008年选聘生报名申请表》,由各学院负责审核申请人填写信息。
  2、5月29日前各学院将汇总后的报名申请表报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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