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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军队专业士官工作的通知
来源:武装保卫部军事教研室  日期:2008-05-13

  根据中央军委、总部和国家教育部要求,沈阳市从即日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军队专业士官。
 一、招收专业:招收军队专业士官种类涉及航空、电子、通信、化工、计算机、体育、汽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测量测绘、食品营养与检测、道路等11大类、65个专业。
 二、招收对象范围和条件: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学历、年龄、专业符合军队要求的,也可以招收。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历史清楚,符合公民服役政治条件。
  (二)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24周岁(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必须是住沈高等学校学生,往届毕业生必须是沈阳市户口。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民服现役的身体条件(视力左4.5右4.6)。
  (五)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招收工作安排、程序和方法:自5月10日起开始,到7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是:5月31日前组织招收报名工作;6月1日至30日。组织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和签订协议;7月1日至31日,组织档案审查、人员公示和办理入伍手续;8月1日至10日组织与部队交接、输送。
应招人员必须是本人自愿,应届毕业生到我校武装保卫部军事教研室(地点:学校机关楼一楼;联系人:侯文满,联系电话23986142)申请报名;往届毕业生到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3号鸿翔宾馆二楼,电话:24018523)申请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持学生证、职业资格证、1寸免冠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报名时持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1寸免冠照片2张。
 四、军队士官待遇
  1、入伍后,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2、士官服现役共分六期,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8年,第六期9年以上,士官最高服役期限为30年或年龄满55岁。
  3、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其中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安置;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军队士官,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新举措,也是即将走出校门迈入社会莘莘学子们择业的新途径,更使我们精彩人生又多了一份难得的经历和阅历。同学们赶快行动起来,投身军营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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