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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沈阳药科大学
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日期:2008-04-09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08〕37号)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度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受聘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承担高职教学任务、具有5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的专任教师。
  2. 已获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未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校级教学名师,可择优推荐参评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奖,并按有关要求重新组织申报材料;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可择优推荐参评第四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并按有关要求重新组织申报材料。
  3. 已退休的教师也可参评,但必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人事处出具返聘证明。
  4. 2008年度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名额为4名,其中本科3名,高职1名。获奖教师可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牌。
  二、评选基本条件
  请参照《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和《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见附件3)。
  三、评选步骤与方法
  1. 4月18日前,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报教务处。鼓励学院推荐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
  2. 4月25日前,学校组织校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依照《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和《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校级教学名师奖,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3. 评审结果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 拟申报参评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请查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08〕37号)文件,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登录以下网址下载文件及附件: http://www.lnen.cn/secpage.htm?actionType=viewjsp&id=7657)。
  5.拟申报参评第四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请查阅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53号),按文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登录以下网址下载文件及附件:  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1205914919310580.htm)。
  四、评选所需材料
  请各学院于4月18日前,将以下材料报至教务处。
  (1)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或附件6),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
  (2)候选人个人资料(以电子版形式提供)(见附件4);
  (3) 候选人20-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3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4)佐证材料(候选人推荐表中填写的发表论文、出版教材和书籍以及获奖证书等,以电子版jpg格式提供)。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雪莲(6061)。

附件:1.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组成
   2.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
   3.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部分)
   4.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5.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请点击下载)
   6.沈阳药科大学教学名师奖(高职部分)候选人推荐表(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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