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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年沈阳药科大学精品课程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日期:2008-03-19
各学院、系(部)、教研室:
  为了不断提升我校课程建设整体水平,根据“沈阳药科大学2008年教学工作要点”对继续做好精品课程评选申报工作的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08年校级精品课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精品课程必须是本科或高职专业开设的课程,并连续开设三年以上;
  2.精品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教授职称,高职课程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二、申报、评审程序
  1.各学院要在认真总结近几年课程建设工作的基础上,积极组织推荐本单位课程参评校级精品课程,于指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教研科;
  2.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精品课程申报材料;
  3.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委员会对此次参评课程进行评审,评选出2008年校级精品课程,并在校级精品课程中推荐参评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
  三、申报材料
  1.沈阳药科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
  2.精品课程建设总结报告(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
  3.精品课程评估指标自评报告(一式二份,并附电子版);
  4.佐证材料(提供电子版即可);
  5.其它有关说明材料(提供电子版即可)。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关于申报精品课程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并将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23980304@163.com。
  联系人:吕阿丽;联系电话:6061。
  四、申报时间安排
  1、3月18日—4月3日,各学院组织申报;
  2、4月4日—4月6日,教务处审核、汇总申报材料;
  3、4月7日—4月14日,校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4月15日—4月22日,评选及推荐结果公示一周。

  附件:1.关于上报精品课程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2.2008年度“沈阳药科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
     3.沈阳药科大学精品课程评估指标
     4.高等学校精品课程(本科)分类体系
     5. 沈阳药科大学2008年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委员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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